[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1-03-11 | 浏览:75 ]
宝鸡高新实验中学
关于加强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通知
各处室、年级组、全体教职员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二、报告标准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学校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周内,学校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周内,学校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学校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 1周内,学校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 1周内,学校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学校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1例及以上死亡。
12.流行性出血热:学校发生1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
13.流行性感冒:1周内,学校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4.流行性腮腺炎: 1周内,学校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15.感染性腹泻( 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学校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16.猩红热: 1周内,学校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17.水痘: 1周内,学校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18.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出现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19. 手足口病:1周内,学校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20.结核病:学校发生1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
21.百日咳:21天内,学校发生10例及以上百日咳疑似病例。
22.急性出血性结膜炎:1周内,学校发生20例及以上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
其他传染病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陕卫应急发2020] 29号)执行。
(二)食物中毒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2周内,学校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四)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各班级或处室发生任何一种传染性疾病,或相同症状不明原因的疾病,都必须第一时间以各班级、处室为单位及时上报至学校防疫办。防疫办邮箱:476515418@QQ.com;防疫办电话:13335371826、13571726501。
(六)学校依照传染病报告标准将信息上报区疾控中心和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报告制度
(一)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各处室、班级要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二)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按照传染病校内防控管理网络,防疫办设专人为学校传染病疫情总报告人。建立处室、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建立联防联控工作网络,加强与区卫健部门、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属地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日常联系和业务指导。出血热、肺结核等传染病应当及时送往市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并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做好防控工作。
(三)畅通信息传输渠道。班级报告人及时了解学生情况,第一时间上报部门报告人,部门报告人及时汇总上报学校总报告人。
(四)核查信息上报内容。班级报告人要尽快了解并上报疑似或确诊学生姓名、性别、班级、家庭信息、活动路线、所乘交通工具、症状、就诊医院、确诊病名、密切接触人员信息、有无接种史(例如水痘、腮腺炎)等信息。
(五)严守信息发布纪律。任何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上报和发布的信息内容要迅速准确、客观详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应关注舆情,引导师生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四、报告流程
学校发生有关事件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传染病疫情总报告人要在2小时内及时上报区疾控中心和区教育行政部门,经疾控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信息审核后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敏感时期事件、突发重要情况或已形成舆情的事件,学校在按流程报送的同时,可以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具体报告流程如下:
(一)初次报告。初次报告以电话或传真、邮件等方式应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涉及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
(二)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三)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件的发生、引发事件原因的分析、事件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事件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责任追究
自即日起,我校将对未及时(即超出本通知规定时限)。
或未按规定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宝鸡高新实验中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